使用技术要求 | 1. 苗瘟:插秧田,在插秧前一周,苗床喷雾。叶瘟: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。穗颈瘟: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,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,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,从而抑制病菌侵入,阻碍病菌脂质代谢,抑制病菌生长,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,按推荐剂量使用,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:早稻为28天2次,晚稻为28天2次。
2、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,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3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桑园及附近田块禁用。
4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混合使用。
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
1、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
2、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
3、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
4、不慎误服,不要催吐,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。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,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、防雨防潮防湿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