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,在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期,用本品,兑水50-60公斤进行均匀喷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渗透作用,无
内吸作用。与其他拟除虫菊酯杀虫剂相比,其化学结构式中增添了
3个氟原子,使其活性增高,药效较为迅速,且持效期较长。 |
注意事项 | 1. 本品勿与碱性物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2.注意用清水配置药剂,要现配现用,不宜久置。
3. 本品对鱼、家蚕剧毒,对鸟中等毒,对蜜蜂高毒,因此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、桑园、鸟类保护区、蜂场。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
4. 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,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,施药后换洗衣物,用肥皂洗手及裸露部位,并清洗施药器械,废水勿污染河流、湖泊、水源。
5. 安全间隔期:10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6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会感到刺痛,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全身抽搐、休克等。误触: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;误吸:移至空气清新处,并携此标签速去医院治疗;误入眼睛:用清水冲洗 10-15 分钟,并请医生治疗;误服:不能催吐,立即携此标签去医院洗胃,并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
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
等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