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。两次用药间隔7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。
2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其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,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 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,以免产生药害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水生生物、家蚕和鸟类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如中毒,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。
2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污染衣物,应立即脱下受污染的衣物,若出现不适,应立即通知医生,根据医生的建议处理。误服应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并携标签送医院诊治,可用阿托品1-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,或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粮食、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