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病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药2-3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,具内吸性;按推荐用量使用,对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等有较好的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,每季水稻根据病情每隔7-10天可施用1-3次。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,土壤等环境。
2. 施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 ,切勿在施工现场吸烟或饮食,在饮水、吸烟和进食前,应先洗手、洗脸。
3. 配药时,应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,戴面罩和防渗手套。
4. 施药时,应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。
5. 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,勿将药液及包装袋弃于池塘、河流、湖泊中,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中使用。
6. 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面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
7. 使用过的包装袋,用清水清洗三次,压烂后土埋,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,所有施药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洗涤剂清洗。
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。
1.用药时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携此标签送医就诊。
2.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污染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皮肤。
3.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皮翻开,用清水清洗10分钟以上,再请医生诊治。
4.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,请医生诊治。
5.误服: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。紧急治疗措施: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,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,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。
6.本品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贮存温度避免低于-10℃或高于35℃ 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