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产品已含有助剂,施药时不需再加入其他助剂。
2.杂草生长旺盛期选择晴天施药,如施药后4小时内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主要通过杂草的茎叶吸收而传导至全株,导致杂草枯死。本产品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产品对作物的嫩株、叶片会产生药害,喷雾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。
2.本产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,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,接触土壤失去活性。
3.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,勿用浊水,否则会降低药效。
4.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,以免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。剩余的药剂用专用容器回收处理,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.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7.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中毒症状: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;
2.药液溅入眼中或溅到皮肤上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送医院对症治疗;如不慎吸入,请及时转移到清新空气流通处。
3.如有误服,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殊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产品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,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
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;运输时,要确保不倾倒、不泄漏、不损坏,防止高温、雨淋,使用专用车辆运输,按照规定路线行驶。 |
备注 | 草甘膦铵盐含量:74.7%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