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防治水稻纹枯病,在病情发生期使用,防治水稻稻曲病,在水稻破口期前5-7天开始用药,间隔7-10天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生物杀菌剂,由氨基环醇类农用抗生素和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复配而成,对作物真菌性病害具有显著的防效,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、稻曲病、白术白绢病和杨梅褐斑病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在水稻上使用,施药后保持田间水层3-6厘米。
2、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用。
3、使用本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口罩手套,避免口鼻吸入和皮肤接触。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5、药液及其废液不能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的田水禁止污染鱼塘等水域。
6、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本品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8、残留药液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,不得他用或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,再用肥皂清洗,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。
2、眼睛溅入药液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
3、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,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,需进行人工呼吸,请医生诊治。
4、误服:请用清水漱口后,立即携带标签,送医就诊。
5、解毒剂:无专用解毒剂,请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