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病害发生初期进行防治,间隔7-10天左右视病情必要时进行第二次施药。注意喷雾均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活性较高的杀菌剂。按登记剂量使用时,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。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
2.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
3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.本品在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,不能引吐,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。如需要洗胃,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,建议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处理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