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于害虫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叶面均匀喷雾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抗生素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、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3.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5.本品不可与强酸、强碱性物质混用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8.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急救措施: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;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;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;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;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;避免使用能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等)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存在通风、干燥的库房中,严防潮湿和日晒。本品应当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混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