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低龄幼虫发生危害的初期至高峰期进行喷雾防治,可根据病害发生情况及作物生育期,适当增加用药量和使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内吸传导作用,可诱使双翅目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,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。 |
注意事项 | 1.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
2.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,废弃包装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。
4.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禁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6.安全间隔期5天,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3次,连续使用应间隔7天左右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。
8.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。2.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3.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请医生诊治。4. 误服: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、干燥、通风,远离火源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远离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家畜,并加锁保存,以免误服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