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,兑水50~60公斤/亩均匀喷雾。视虫害发生情况,隔7天左右可再施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,能有效防治甘蓝菜青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对蜜蜂有毒,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。对家蚕有毒,桑蚕养殖区、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2.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、戴口罩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剂;此时不能吸烟、进食、饮水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。 3.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4.应注意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。 6.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,或挪作他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为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全身抽搐、昏迷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。进入眼睛: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,如不适持续,立即就医;接触皮肤: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。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,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场所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饮料等同贮同运。运输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