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每亩用本品137.9-193.1毫升,兑水50-60公斤,进行全田均匀喷雾。
2、在卵孵化高峰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沙蚕毒素类神经毒剂。该品有较强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内吸作用。被水稻二化螟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、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、虫体软化、瘫痪、直至死亡。因此对水稻二化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该品对家蚕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蚕场、桑园和鱼塘,蜜源作物花期禁用,应密切关注对周围群峰的影响。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2、本品在水稻使用要均匀,药后保持浅水,避免串、漫灌和灌深水。
3、本品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。施药时要注意防护,如穿防护衣、戴手套、防护帽等。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及时洗脸洗手。
4、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5、施药过程中产生的残生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,应作统一处理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要避免接触本品。
7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。
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轻者表现为头疼、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流涎、多汗、瞳孔缩小,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。
治疗措施:如果误食中毒,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,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,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;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。如果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果吸入中毒,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运输时要避光照、避雨淋、避阳光直照、防撞击、防泄露。如果出现泄漏,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,让其干透、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,以免污染环境。如果着火要用沙子覆盖或用干粉灭火器,千万不可用水灭火
2、储存运输时尽量避免与本品接触,并应储存在干燥阴凉、通风防雨处,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等其它商品一起贮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