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随种使用:播种时将本品,与50公斤细干土(或细沙)/亩混匀后,通过沟施、撒施或穴施覆盖于种子上;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,在地下土壤中持效期较长,作用于作物根际,对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警用,鸟类保护区域禁用;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呕吐、腹泻等;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,抢救时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产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