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低龄幼虫发生期进行喷雾防治,可根据病害发生情况及作物生育期,适当增加用药量和使用次数,但不能超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有内吸传导作用,可诱使双翅目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,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,连续使用应间隔7天左右。
2.施药时,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;应配戴面罩,覆盖口及鼻;切勿吸烟或饮食;施药后应洗澡,更换及清洗工作服;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,切勿再用或随意丢弃。
3.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;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;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;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,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避光处,保持良好通风,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不得与食物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