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,对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产品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,在饮水、进食和抽烟前,应先洗手、洗脸。
3.本品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性,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、防护服、胶靴、手套、面罩,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避免口鼻吸入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4.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
5.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本品应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施药后的水不准直接排入水体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6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7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皮肤。
2.眼睛溅入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
3.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请医生对症诊治。
4.误服:立即携带标签,送医就诊。
5.紧急医疗措施: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,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。注意: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阴暗处,不能与碱性物质、食品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