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蚜虫盛发初期用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
2.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以内吸性为主,兼具触杀、胃毒作用。刺激烟碱乙酰胆碱受体,影响害虫中枢神经突变。可用于防治甘蓝蚜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.不可与强碱性药液混用。
3.本品对鸟类、家蚕、蜜蜂、天敌赤眼蜂、蚯蚓、鱼等水生生物等有毒,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。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,鸟类保护区和赤眼蜂天敌放飞区禁用。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沟渠、河溪和湖泊等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,以免污染水源。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。
4.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长袖上衣、长裤、靴子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5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。
急救措施: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
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污染衣物,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眼睛接触:立即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玑,转移到空气新鲜处。误服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潄口后,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的库房中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火源与热源;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;不得与食物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混放混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