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至飞虱发生期间施药,每亩兑水50kg, 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,干扰害虫运 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,无交互抗性问题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 虫,具有内吸作用。可防治水稻飞虱,宜在若虫期至发生期施药。 |
注意事项 | 1.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. 稻飞虱对本品抗性风险高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、家蚕、鸟类等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鱼或虾蟹饲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4.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 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
7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全身乏力,肌肉感觉僵硬,呼吸障碍,全身发抖,较严重时出现肌肉痉銮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、动物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