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飞虱低龄幼虫期使用,应喷雾均匀。
2.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活性较高的神经毒剂,具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适作用,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内神经传导作用,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,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。对防治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.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对家蚕剧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盛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;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3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4.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6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的产生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无特效解毒药,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可洗胃并保持安静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