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;产品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 |
产品性能 | 1、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可渗入植物叶片形成二次杀虫高峰,持效期较长。
2、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,害虫触药或经口后立即停止取食不再为害作物,具体症状:抽搐、麻痹、翻滚、扭曲、落地、吐水、表面不光泽,在阳光照射下大量失水萎缩、变黑、直至死亡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。
3、使用本品时需穿戴防护服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,避免药液与肌肤接触。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分。
4、施药后喷雾器械应用清水冲洗干净,废药液应妥善处理,避免污染水源,剩余药液应在短期内用掉否则按废液处理。
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,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避光、防雨、通风处。
2、远离火源、热源、水源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
3、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。
4、运输中应避免倒置、暴晒、雨淋等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