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、2龄幼虫期前兑水喷雾,每亩用水50公斤。
2、使用前轻轻摇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及熏蒸作用,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加工过程中减少了有机溶剂的用量,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药剂。
2、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延缓抗性产生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使用时请保护,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,不可污染蜜源植物。施药器具不可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4、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5、本品对人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口罩,严禁饮食或吸烟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。
6、使用后,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,应集中销毁。
7、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1、不慎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2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等急救措施。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、运输时,严防雨淋、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