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应掌握在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用药,按亩用药量兑水50公斤进行均匀喷雾。
2、大风 |
产品性能 | 本品由毒死蜱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有机磷杀虫剂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,导致死亡。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,可根据害虫发生情况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轮换使用。
2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3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本品对烟草敏感,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8、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痛、无力、流涎、腹痛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不慎中毒,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携标签送医院诊治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