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在小菜蛾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为宜。施药时喷雾务必均匀周到,药液量足够。并严格按照《农药安全使用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源杀虫杀螨剂,对害虫具有触杀、胃毒和渗透作用,并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,可杀死表皮及组织下的害虫。持效期较长,较耐雨冲刷,渗透性较强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鸟类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蚕室、桑园、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药液污染水源;施药时注意保护鸟类和天敌等有益生物。
2、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,以免药液污染。施药全程禁止吸烟、喝酒及进食。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手、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。
3、残剩药液和废旧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,也不可做他用,应交由当地指定农药废弃物回收站统一处理。
4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。
5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6、刺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等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急救措施:1、不慎吸入,应立即移离现场,置于空气新鲜处;药剂溅入眼中或污染皮肤,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后,请医生诊治。
2、误服后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密封保存于通风、阴凉安全处,贮存处需加锁;远离高温、火源;勿让儿童、无关人员接触;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,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