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施药适期:在水稻移栽后25-30天,杂草2-5叶期施药,施药前1-2天将稻田水排干,使杂草全部露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。具有内吸传导和触杀双重作用。施药后能有效防治水稻田中莎草科杂草及阔叶草。如三棱草、扁杆藨草、异型莎草、碎米莎草、野慈菇、泽泻(水白菜)、鸭舌草、眼子菜、苣荬菜等杂草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2、严禁与酸性物质混用,以免影响药效3、棉花、马铃薯、豆类、瓜类、多种蔬菜、果树等双子叶作物对本品敏感,用药时防止雾滴飘移至邻近作物上,以免发生药害。4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。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,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蜂群影响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5、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;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 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。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、呕吐、步态不稳、肌肉纤维颤动,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建议使用食盐水冲洗肠胃,使之呕吐,避免给患者服用脂肪类食物(如牛奶、蓖麻油等)或酒精类食品。目前尚无解毒药,及时就医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