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防治甘蓝、茶叶、烟草害虫于2-3龄幼虫盛发期,柑桔潜叶蛾于卵孵化盛期,苹果桃小食心虫于成虫盛发期 |
产品性能 |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无内吸、熏蒸作用。残效期较长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;茶叶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;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;柑桔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;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2、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。3、宜傍晚施药,注意对叶背面的喷雾。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、戴口罩和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手洗脸。4、本剂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源等水体附近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5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。7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误服中毒,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,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。不能催吐。如发现中毒现象,应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。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不慎吸入,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防雨、阴凉的库房中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儿童、无关人员,并加锁,避免儿童接触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运输时专人专车,确保不泄漏、不损坏、不倒塌,运输中防曝晒、雨淋、防高温,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