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;
2.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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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,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。 |
注意事项 | 1.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.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高抗性地区慎用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避免污染水源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4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7.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8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