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在花生播种时拌种沟施或苗期沟施或撒施,每季最多使用1次,施药后立即覆土。产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,对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本品对瓜苗、烟草、白菜、莴苣敏感,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。应按登记作物内容规定的使用量和方法施用。
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本品对鱼、水生物和家蚕有毒,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。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沟渠、河溪和湖泊等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,以免污染水源。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
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防止污染手、脸和皮肤,以及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废弃包装袋应妥善处理。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腹泻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或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在运输途中防止雨林、日晒、确保包装无破损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