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开始用药,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 |
产品性能 | 1、本品以胃毒作用为主兼触杀活性,害虫接触药剂后立即催吐停止取食,6-12小时麻痹至僵死。
2、施药后3天内害虫取食中毒致死,持效期较长。
3、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,不产生药害,对作物及环境相对安全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2、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、戴好口罩手套等。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抽烟。施药后及时洗手和脸。
3、对鱼高毒,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。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对蜜蜂有毒,不要在开花期使用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5、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剂2次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的发展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
中毒症状: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吸入中毒:移植通风处,如有不适,请就医。
不慎误服: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