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施药,每亩兑水30~50公斤,进行茎叶喷雾。
2.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。适用于非耕地上多种杂草的防除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,宜做茎叶处理。
2.药液应用清水配制,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;使用时克加入适量的洗衣粉、柴油等表面活性剂,可以提高药效。
3.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。
4.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、放牧、翻地等。
5.对铁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,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。
6.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,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,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。
7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,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9.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
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误服时,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,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无特殊解毒剂。若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。还可以在活性炭泥中加山梨醇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草甘膦铵盐含量:55%。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