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每亩兑水量为50-60升。当杂草密度较高或需达到长持效处理结果时,使用高剂量。2.本品可长效地控 |
产品性能 | 1.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。2.用于非耕地,如铁路,公路、高速公路,管道,木材场,露天储油罐,露天仓库,泵站,围栏,非灌溉水渠,森地,军事基地,港湾、海、河岸及其它地区。3.持效期较长,可达3-4个月。4.可用于苗前处理防除正在萌发的杂草,又可用于苗后茎叶处理。5.施药后迅速被植物体吸收,耐雨水冲刷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施药、倒灌及冲洗施药模器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及其它场所。2、不要在雨雾或大风气候条件下施药。不要用此药剂处理作物旁边的垅沟等区域。防止药剂飘移至非靶标植物。3、不要施药于作为灌溉水的水渠。操作时避免污染水源,溪流,水渠等。4、不要施药于那些有可能流入农田水体,以避免引起作物的伤害。5、施药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6、施药后,进食前用清水和肥皂清洗手、脸、身体和衣物。7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衣物,避免吸入雾液。8、用后的药瓶/罐立即销毁,不可再用。9、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本品对眼睛、皮肤有刺激作用。
1.不慎药液接触皮肤,用大量的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表面15-20分钟,如有刺激发生,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。2.不慎药液接触眼睛,用清水冲洗眼睛15-20分钟,如有刺激发生,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。3.不慎误食或吞服药液,携此标签,立即就医。4.医生使用:本品无特殊解毒药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3.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,或低于22℃的地方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