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蚜虫发生初期施药,施药时注意均匀周到。
2、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。
3、本品对豆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烟碱杂环类杀虫剂,具有内吸、胃毒、触杀作用,对刺吸式害虫蚜虫活性较高,主要作用于害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,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;在莲藕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;在菠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;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水生生物、家蚕和鸟类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。赤眼蜂等天敌 放飞区域禁用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时不可吸烟、饮水、进食。施药后洗净手和脸。
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该产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,对皮肤无刺激作用。
2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粮食、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