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在桃小食心虫卵孵化盛期用药,发生严重时10天补防一次;用水量要足,喷雾均匀周到;药液喷洒的重点为桃小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活性较高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。以触杀胃毒为主。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应与其他杀虫剂交替使用或混用,以延缓抗性的产生。
2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、本品对鱼剧毒,对蜂高毒,对家蚕剧毒,对蜜蜂具有高风险性,对家蚕具有极高风险性。在蚕桑地区、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,严禁药液流入河塘,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鱼塘等水体中洗涤,使用时注意对鸟类的影响。
4、施药时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。施药后,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,并用清水漱口。
5、儿童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。
6、泄漏处理: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、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,用扫帚清除。
7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急救措施:如药液溅到皮肤上,应立即用滑石粉吸干,再用肥皂和水清洗;如药液溅入眼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,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。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、干燥的库房中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贮存于儿童、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