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在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,亩兑水30-50公斤对菜青虫发生部位(叶片正反面)均匀喷雾,间隔7-10天施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生物活性较高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它是一种神经轴突毒剂,可引起昆虫极度兴奋、痉挛、麻痹, 并产生神经毒素,最终可导致神经传导完全阻断,也可引起神经系统外的其它细胞组织产生病变而死亡。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2.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
3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高毒,开花作物花期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4.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5.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本品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,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,不能催吐。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存在干燥阴凉、清洁通风的库房中,严禁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,严防日晒和潮湿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使用和搬运时,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,穿好防护服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 |
备注 |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热线021-62679090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