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菜青虫发生始盛期施药,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为佳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、胃毒作用。具有击倒力较强、击倒速度较快,持效期长等特点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。地下水、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。
2、本品有毒,勿将药液溅到眼内、皮肤和衣服上,严防由口、鼻吸入。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,操作时,严禁吸烟、饮食,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。
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、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6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:头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严重者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,可洗胃,不能催吐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且应妥善保管,慎防误用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