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,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(喷雾)域20公斤(喷雾)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。具有良好触杀和胃毒作用,杀虫效果好,杀卵作用较明显,渗透性较强,无内吸作用。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等害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; 2、本品对鱼、蜂和蚕有毒,应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、蚕场及桑树和蜜源植物周围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 3、 本品木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; 4、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和胶鞋,喷雾时要顺风方向进行防止口鼻吸入,皮肤或身体祼露部位接触本后,应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。 5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6、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不佳等。
急救措施: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接触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误服则应在病人清醒时立即引吐,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救治,误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