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若蚜发生初盛期或卵孵化盛期施药防治,施药14天一次,连施1次;
2.上午10:30前或下午4: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由吡虫啉原药与适当溶剂、表面活性剂等助剂配制而成的一种烟碱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内吸作用,作用主要是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,从而破坏昆虫神经中枢的正常传导,使之麻痹死亡。用于防治甘蓝蚜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;
2.为了减缓产生抗性,请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,但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;
3.本品对人畜有毒,不可吞食、吸入、入眼或渗入皮肤与污染衣物等。开启包装和施药时应戴防护面具,如手套、水鞋、防护服、防毒面具等;刚施药区禁止人畜进入;
4.本品对蜜蜂、蚕桑、鱼类有毒,不可污染鱼塘、河流等水源,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、蜂场和桑园、蚕室附近施药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使用后,瓶子等包装物应深埋或按有关规定处理,未用完的药液不可倒入鱼塘、河流等处,不可随处丢弃,施药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施药器械,冲洗液按有关规定处理,保护环境;
6.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本品对人类有毒,不可吞服、吸入、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;
2.中毒症状:可引起头痛、恶心、腹痛等症状,严重者呼吸困难;对眼睛有中度刺激作用,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;
3.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触药部位及衣物;
4.若误服,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药,对症治疗。
5.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流通处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及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;远离水源、火源;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、搬运方便的要求;
2.本品贮运时,严防潮湿、日晒、保持良好通风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、鼻吸入,应避免与粮食、肥料、食物、饮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