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杂草生长旺盛期,株高不超过15厘米以前施药,效果最佳。
2.在杂草密度大时,需用登记核准剂量的 |
产品性能 | 本品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,联吡啶阳性离子迅速被植物叶子吸收后,破坏叶绿体层膜,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终止,叶片着药后1-2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。在土壤中易分解,一经与土壤接触后,即被吸附钝化。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在幼树和作物行间作定向茎叶喷雾时,切勿将药液溅到叶子和绿色部分,否则会产生药害。施药期间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。每季作物使用1次。
2.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挥发,蔽荫或阴天延缓药剂显效速度。
3.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、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4.防护服或防护器械最好专用,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;
5.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、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用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,经口吞服,有致死性。开始时口、咽部立即有烧灼感,伴有恶心、呕吐、胃疼、胸闷、呼吸时伴有泡沫等。若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,若溅到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。若误服,催吐,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,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,除非出现严重缺氧,否则避免吸氧。治疗原则:阻止吸收,加速排泄,对已受损器官进行对症治疗,尽可能恢复功能为主。无特效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本品无特效解毒药,误服危险,病程漫长痛苦,可能危及生命。百草枯中毒咨询24小时热线电话:400099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