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进行防治,间隔7-10天施药1次。注意喷雾均匀、周到。
2.本品应于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属苯并咪唑类与三唑类混配的杀菌剂。按推荐剂量使用时,对水稻的纹枯病、小麦的白粉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。 2.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;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 3.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及铜制剂混用。 4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5.本品对水蚤等水生生物高毒,对天敌赤眼蜂有风险,禁止鱼塘、河流附近施药,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。药液及其废弃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以免对水生生物等及其他有益生物产生危害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虾、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 6.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7.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勿污染环境。 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误服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