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,每亩用水40-60公斤,均匀喷雾。 2.烟草、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用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。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2.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。 3.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养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 5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6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。 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8.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、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,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。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。解毒剂阿托品、解磷定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、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