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防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始盛期开始用药,重点喷稻株中下部位。每季最多使用2次,安全间隔期14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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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虫剂,具有触杀作用,又有抑制昆虫生长发育的特点,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相混用。 2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3、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4、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。5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7、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、四肢发抖、流涎等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内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,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。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,对症治疗。若判断为噻嗪酮中毒为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