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在花生的播种期拌毒土撒施,确保在天气晴朗下用药,大风大雨天气请勿用药,大雨后请补施药,施药后应立即覆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于有机磷杀虫剂,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,用于防治花生蛴螬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花生播种时拌毒土撒施,每季最多使用1次,施药后覆土。2、施药时要严格遵守《农药安全操作规程》,不要直接接触药剂,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人员和配药人员要戴口罩、手套、穿防护服,施药结束后,要进行个人清洗。3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,以免失效。4、本品不能用铜、铜合金等制品盛装。5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水产养殖区、河塘边、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勿将剩余药液和清洗器械的废水倒入池塘、河流中。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发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
急救措施:1、如有药剂溅到眼睛及皮肤上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最少15分钟。2、如误食发生中毒,应催吐(清醒者),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,解毒药有硫酸阿托品,解磷定等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2、放置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管,不要和食物、水、饲料混贮混运,运输过程中,要确保不倾倒,不泄漏、不损坏,防止高温、雨淋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