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在飞虱发生初期施药,每亩兑水40-50公斤,搅拌后均匀喷雾。
2.本品对瓜类、豆类作物较敏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,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,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,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.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。
2.本品不宜与其它强酸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
3.本品对蜜蜂,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养鱼水稻田禁用,并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.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。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
如药液溅于皮肤,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。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-15分钟。如意外摄入,并携标签送医院,对症治疗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