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防治蚜虫,在蚜虫盛发期施药,每亩兑水40-60升进行叶面喷雾;防治水稻飞虱,在飞虱低龄若虫发生盛期施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烟碱类杀虫剂,具备胃毒、内吸和触杀作用。可用于防治甘蓝蚜虫,水稻飞虱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甘蓝每季作物最多用2次;安全间隔期为14天。水稻每季作物最多用2次;安全间隔期为21天。
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3、本品对鸟、蜜蜂和家蚕有毒,开花植物花期、鸟类保护区、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。
4、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,切忌污染水源。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、河道。
5、本品对人、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,严禁吸烟和饮食,不得迎风施药,避免直接接触药液,防止由口鼻吸入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和衣服。
6、使用过的容包装不可挪用装其它东西,而应采取焚烧或者掩埋等方法,加以妥善处理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9、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全身乏力,肌肉感觉僵硬,呼吸障碍,全身发抖,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。1、如药液溅到皮肤,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;2、如药液溅到眼内,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。3、不慎误服,应立即携此标签就医,对症治疗。无特殊解毒药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。
2、远离家禽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同贮同运。
3、远离儿童,贮存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