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包衣种子需精选,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种子质量标准以上。
2.使用前将种衣剂摇均匀,按1:8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咪唑类农药与吡啶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混剂,具杀虫、杀菌作用,用于水稻种子处理,能有效防治水稻苗期恶苗病和蓟马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水稻种子包衣专用,不能做其他用途;不能与其他农药、化肥混合使用。
2.包衣种子不能用其他药剂进行种子处理,以免造成药害或影响药效;包衣种子不能食用或饲用,避免儿童、无关人员、孕妇触摸;不能与未包衣种子混放,包衣后的种子应尽快使用。
3.本产品为农药,应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使用,正确穿戴防护用品,戴手套、口罩,包衣场所保持通风良好。用完药后,要及时洗手、脸及裸露皮肤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药器具。鸟类保护区禁用。鱼及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5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、呕吐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若误服,立即催吐、洗胃,并携本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及包衣种子应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单独保存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存、运输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产品在0℃以上常温下贮运,码放高度不超过4层。若低温发生冰冻,可置于室温下解冻,不影响药效,严禁高温加热解冻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