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应于蝗虫3龄前施药,在傍晚施药效果较好,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本品对豆类作物敏感,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,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,无交互抗性问题。本制剂药效发挥迅速,对草地蝗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2、该药对鸟中等毒性,鸟类保护区禁用,对家蚕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蚕家桑园附近禁用。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施药后区域禁止家畜进入,禁止放牧。
4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续抗性的产生。
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
7、误用农药会导致危害,使用前请详读使用标签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误食后全身不适,头痛、呼吸困难、呕吐、腹泻等。如发现中毒症状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使用时不慎溅入眼睛或污染皮肤,应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。口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。可洗胃、引吐、导泻。如吸入喷雾,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。如昏迷,应给予人工呼吸或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严防雨淋、潮湿、烟火、曝晒。
2、置于儿童易接触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、搬运时轻拿轻放,切勿倒放。严禁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