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施药适期掌握在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或低龄若虫盛发期。一般在水稻分蘖末期和抽穗孕穗期,建议采用二次稀释法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作用于烟酸胆碱脂酶受体,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,使化学信号失灵,与其他类型的药剂无交互抗性问题,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稻飞虱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2、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
3、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
4、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,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。
5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6、安全间隔期14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。
7、避免在飞虱对吡虫啉产生高抗性的地区使用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有轻微刺激,对皮肤无刺激。急救措施: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,误服,并立即携标签就医。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请避光密封保存,不可高温暴晒,运输中不可碰撞,不可倒置。远离儿童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混合贮藏运输,避免污染水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