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花生播种期穴内施药1次。每亩用拌沙约15公斤。
2、每季施药1次,安全期为到收获期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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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,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。本品与土壤有机质吸附能力较强,能形成毒土层,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。独特的熏蒸作用可以趋避蛴螬成虫产卵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护目镜、口罩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
2、使用过的空袋,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。
3、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,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。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,贮存于安全的地方。
4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5、本品推荐用量下对作物安全,但对烟草敏感,应慎用。
6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。
8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有头痛、头晕、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。
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中毒者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口服中毒者可用清水、肥皂液或小苏打(2%)反复洗胃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、干燥、通风,远离火源,不能与食品、饲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远离儿童及家畜,并加锁保存,以免误服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。注意防雨防潮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