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,视虫害发生情况增加用药次数。施药方法:每亩使用制剂5-10毫升,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,具有内吸、触杀、胃毒作用,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,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,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。本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。 |
注意事项 | [1]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,在水稻上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天(安全间隔期)为14天。
[2]叶面喷洒时对蜜蜂有危害,施药时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。避免蜂源植物开花期使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,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。
[3]本品对家蚕剧毒,桑蚕养殖区附近严禁使用。
[4]不宜在强光下喷雾施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[5]施药时应戴护目镜和防渗手套、穿防护服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立即清洗手和脸。
[6]使用过的容器不要挪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[7]孕妇、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[8]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[9]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。
2、中毒急救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。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大量沾附,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,并就医。如不慎误服,可洗胃,并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