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花生播种时穴内施药并覆土。 2、每亩用本品拌沙20-30公斤,撒施。 3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本品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,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。本品与土壤有机质吸附能力较强,能形成保护毒土层,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,能够较好地防治花生蛴螬、蝼蛄、金针虫等地下害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2.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。 3.本品对烟草、莴苣、瓜类苗期、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 4.本品对鱼类有毒,施药应避免污染水源。使用过的空袋,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。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。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理。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,贮存于安全的地方。避免在鸟类保护区使用。 5.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7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8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急救措施: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眼睛溅入: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。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农标签到医院就诊。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。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、动物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