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对烟草、莴苣、瓜类苗期、某些樱桃品种、白菜、萝卜较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由噻嗪酮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,能够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2、禁止与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,避免分解。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,以免产生药害。
3、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,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防护面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漏部位皮肤并更衣物。
4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;对蜜蜂和鱼类高毒,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及桑园附近、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、鸟类保护区使用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5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续抗性产生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
1、不慎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病情严重者请医院对症治疗。
2、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
3、眼睛溅入: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4、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
5、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,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贮存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。应贮存在通风良好、阴凉干燥处。
2、本品应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
3、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混放及混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