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,喷雾要均匀周到。
2、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,以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内吸、触杀和胃毒作用,持效期较长,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7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