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蚜虫初始期或盛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
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杂环类化合物,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突解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。有触杀和渗透作用,能较好的防治柑橘树蚜虫、萝卜黄条跳甲和芹菜蚜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,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,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,防止药液溅入眼睛。
2、远离蜂房、蚕室,开花植物花期桑园禁用。
3、远离鱼塘、河塘施药,避免污染鱼类,禁止在施药后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4、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;在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;在芹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5、施药时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。避免药液及眼睛、衣服和皮肤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,喷药后要彻底清洗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7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其抗性。
8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9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
2、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。
3、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
4、误服: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。
5、解毒剂: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